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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营山农村有房的赶紧看看吧

    信息发布者:yangying1982
    2021-03-31 20:40:52   原创

    近日

    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

    发布了最新通知

    近日

    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

    发布了最新通知

    营山农村有房的赶紧看看吧

  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“八不准”


    一、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。

    二、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。

    三、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。

    四、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。

    五、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六、不准违反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七、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。

    八、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,各地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,该拆除的要拆除,该没收的要没收,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,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。


  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



    将从哪些方面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?

    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追责?

    与此同时

    如何保障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?


   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对这些焦点问题作出解读。
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将从哪些方面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?


    针对不准违法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,如何落实?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解释说,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,需要建房的,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。

    在审批中,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、未利用地,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,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,不得未批先建、边批边建、少批多建,这都是有关落实“一户一宅”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制度要求。




    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追责


    据介绍,对非法占地行为,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、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,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非法转让行为,非法转让、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、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、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,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非法批准征收、使用土地行为,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、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,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,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,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  根据通知要求,要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,不得随意改变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宅基地标准;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,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;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,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、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,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。

  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“八不准”


    一、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。

    二、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。

    三、不准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。

    四、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。

    五、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六、不准违反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七、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。

    八、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,各地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,该拆除的要拆除,该没收的要没收,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,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。


  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



    将从哪些方面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?

    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追责?

    与此同时

    如何保障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?


   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对这些焦点问题作出解读。
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将从哪些方面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?


    针对不准违法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,如何落实?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解释说,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,需要建房的,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。

    在审批中,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、未利用地,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,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,不得未批先建、边批边建、少批多建,这都是有关落实“一户一宅”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制度要求。




    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追责


    据介绍,对非法占地行为,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、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,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非法转让行为,非法转让、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、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、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,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非法批准征收、使用土地行为,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、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,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,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,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  根据通知要求,要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,不得随意改变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宅基地标准;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,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;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,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、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,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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